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告所称小微企业须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该政策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具体落地,对包括株洲在内的各地小微企业减负具有直接意义。
关键要点
"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展开全部(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