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两部门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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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为株洲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供政策依据。
关键要点
-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株洲落实减税降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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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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