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一个体户免征增值税2.2万余元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政策干货】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案例】

芦淞区某电脑科技经营部是一家个体经营纳税人。根据以上条款,今年1月至6月,该纳税人已享受增值税免征2.2万余元。

详情可咨询芦淞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电话:0731-28890276。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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