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补偿,助力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龙楚洁

【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1〕10号)

【政策干货】

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网建设项目,水利建设基金按照标准的2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标准的30%收取。

【案例】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株洲供电分公司建设开发的湖南株洲枫溪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符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现代化新株洲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办发〔2021〕10号)文件政策,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975元,按照政策优惠4882.5元,实际征收2092.5元。

相关政策咨询,可拨打工作人员谢丽娟电话13807332316。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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