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草案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2020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拟对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同时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也免征契税。此外,草案明确了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增加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8日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草案明确其具体内容: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草案增加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