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16日,株洲日报报道了株洲企业“创林合金”享受多重减税政策。文章援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文件,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调整为9%,并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该报道旨在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干货,帮助企业知晓和享受政策红利。
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
通讯员/单丹 叶园
【政策干货】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