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1月1日前到期的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延期使用至 2019年3月31日的通知》的重要更正通知

2018年12月29日,株洲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2018年11月1日前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延期使用至2019年3月31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其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将《通知》中“在此期间,暂停办理1246个到期经营权营运车辆的更新手续(已完成车辆经营权变更手续的除外),出租汽车运营单位免收2019年1月至3月的服务费。”更改为“车辆经营权变更手续完成前,暂停办理1246个到期经营权营运车辆的更新手续;出租汽车运营单位按原标准收取服务费,直至车辆产权变更手续之日为止。”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5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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