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的申请,经审核,我局对下列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办证大厅)。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权利人 原土地

证号

坐落面积用途 权利

类型

刘志兵株县国用(2014)第292号株洲县渌口镇梅苑路 675.4

平方米

商住

用地

国有

出让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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