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的申请,经审核,我局对下列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办证大厅)。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权利人 原土地
证号
坐落面积用途 权利
类型
刘志兵株县国用(2014)第292号株洲县渌口镇梅苑路 675.4
平方米
商住
用地
国有
出让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2日,株洲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及权利人申请,发布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公告,注销刘志兵位于株洲县渌口镇梅苑路的国有商住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75.4平方米,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要求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办理注销手续。该公告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权利人的申请,经审核,我局对下列权利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到株洲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办证大厅)。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权利人 原土地
证号
坐落面积用途 权利
类型
刘志兵株县国用(2014)第292号株洲县渌口镇梅苑路 675.4
平方米
商住
用地
国有
出让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