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公告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土地 使用权证遗失补发/注销公告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人申请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达我局权籍科,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土地证书,原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 原土地

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周杰周杰 董家塅

办事处

五里墩村法公塘组

株郊集用(89)字第BXI-2023185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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