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土地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姜春来姜春来茶陵县下东乡齐心村第3组松树岭茶下集用(1989)字第B齐091号88
2018年4月19日,株洲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茶陵县下东乡齐心村姜春来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无异议将核准登记,原土地证书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送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申请人权利人宗地位置土地证号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姜春来姜春来茶陵县下东乡齐心村第3组松树岭茶下集用(1989)字第B齐091号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