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单位划归城管

□ 株洲日报记者 易蓉 通讯员 城关

株洲日报讯 今年2月,株洲城管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改革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及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2月28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以上消息。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部门职能及行政处罚权的划转成为改革重点工作之一。其中,住建部门负责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规划部门的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监管以及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工作、未依法取得规划去壳的建(构)筑物治理方面的全部工作,交警部门负责的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划入城管部门。

与此同时,依照规定,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负责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方案中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也将依次划入城管部门。同时,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的农贸市场管理方面的工作,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派执法中队入驻农贸市场开展执法。

还有7个单位将成建制划入城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市政工程维护处、市园林绿化局及市神农公园管理处、市石峰公园、市天鹅湖公园管理处、市苗圃、市园林科学研究与技术指导中心等7个单位成建制划入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的公用事业管理科以及所属的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等4个二级机构,待条件成熟后予以划转。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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