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报道,石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何某持3张借条起诉游某,要求返还14万元借款;游某辩称仅借款1万元,其余借条系受胁迫出具。▷法院审查认为,何某未能提供取款记录或资金来源凭证,且其无固定职业、连续出借大额款项不符合常理,单凭借条不能证明借款实际发生,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需综合审查借贷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交易习惯、款项流向及双方关系和经济状况,市民应保存交付记录,大额借贷最好转账并注明借款。
关键要点
"石峰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何某持3张借条起诉游某要求返还14万元借款。",
"游某辩称仅于2016年4月9日向何某借款1万元,其余10万元和5万元借条系在胁迫下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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