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新华社12月15日播发消息。意见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意见明确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四项主要任务,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竣工有关等8类信息,并要求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回应公众关切。
关键要点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新华社12月15日播发消息",
"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
展开全部(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