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0日,茶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编号201802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公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拟对涉及划拨城镇住宅用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登记,并明确异议期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10日之前。异议书面材料需送达茶陵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涉及不动产面积分别为213.98平方米和332.89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为430224100013GB00473。该公告属于基层不动产登记法定公示事项,体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的政务公开与程序规范。
关键要点
"2018年8月20日,茶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编号2018024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公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拟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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