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已逮捕人员,法院、检察院应及时审查羁押必要性,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意见还强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并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株洲司法机关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提供政策依据。
关键要点
"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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