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中午,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电话,称被执行人张女士已回到湘潭市岳塘区法华村。干警当即放下筷子赶赴现场,在张女士承包的农庄中找到她并带回法院。经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及司法拘留风险,张女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该案源于2019年9月芦淞区法院判决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张女士偿还刘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关键要点
"2020年5月12日中午,芦淞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电话后立即放弃午餐,赶赴湘潭市岳塘区法华村寻找被执行人张女士",
"执行干警在张女士承包的农庄中找到她,并带回法院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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