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株洲全市法院举行第7次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4个基层法院对相关案件予以判决。荷塘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为“天津天狮”涉恶传销案,王某洲、朱某帅等人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年2个月至5年不等。醴陵市法院公开宣判 newcom周某甲、钟某乙、彭某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案,周某甲获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钟某乙、彭某丙分别获刑3年、2年6个月。该次集中宣判体现株洲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要点
"2019年5月24日,株洲全市法院举行第7次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醴陵市4个基层法院对相关案件予以判决。",
"荷塘区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为“天津天狮”涉恶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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