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起,全市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除芦淞区法院、醴陵市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承担“民告官”诉讼一审工作。
具体而言,天元区法院、石峰区法院、荷塘区法院、渌口区法院、醴陵市法院原有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由芦淞区法院审理,其他的则由醴陵市法院审理。换句话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打“民告官”官司,其诉状可以就近交给原有管辖法院,也可直接交给集中管辖法院,最终由集中管辖法院跨越原有行政区域审理。
2019年5月1日起,株洲市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除芦淞区法院、醴陵市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承担“民告官”诉讼一审工作。天元区等5个法院原有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集中由芦淞区法院和醴陵市法院审理,群众可就近递交诉状,由集中管辖法院跨区域审理。
5月1起,全市行政案件实施集中管辖,除芦淞区法院、醴陵市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承担“民告官”诉讼一审工作。
具体而言,天元区法院、石峰区法院、荷塘区法院、渌口区法院、醴陵市法院原有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全部集中由芦淞区法院审理,其他的则由醴陵市法院审理。换句话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打“民告官”官司,其诉状可以就近交给原有管辖法院,也可直接交给集中管辖法院,最终由集中管辖法院跨越原有行政区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