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株洲市启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三个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自查阶段(6月13日至7月11日)要求各组各单位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20日)针对自查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一套整改班子'机制,倒排工期推进整改;综合验收阶段(9月21日至30日)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组现场检验整治成果,确保生态环境隐患消除,全市生态环境健康。
关键要点
"2018年6月13日株洲市启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自查、集中整治、综合验收三个阶段时间节点",
"自查阶段(6月13日至7月11日)要求各组各单位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材料须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11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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