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阶段(6月13日-7月11日)
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各类问题以组为单位收集整理,于7月11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各单位上报的问题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9月20日)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一套整改班子,倒排工期,强化整改落实。
综合验收阶段(9月21- 30日)
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现场检验各组整治整改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消除,全市生态环境健康。
2018年6月13日,株洲市启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三个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自查阶段(6月13日至7月11日)要求各组各单位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材料须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至9月20日)针对自查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一套整改班子'机制,倒排工期推进整改;综合验收阶段(9月21日至30日)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组现场检验整治成果,确保生态环境隐患消除,全市生态环境健康。
自查阶段(6月13日-7月11日)
全面自查,建立台账,各类问题以组为单位收集整理,于7月11日前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组、各单位上报的问题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集中整治阶段(7月12日-9月20日)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治方案、一套整改班子,倒排工期,强化整改落实。
综合验收阶段(9月21- 30日)
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现场检验各组整治整改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消除,全市生态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