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株洲日报报道,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湖南某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研发费预计可税前扣除总额680万元,按政策预计可享受加计扣除金额680万元,帮助企业减轻税负,相关政策详情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株洲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关键要点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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