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株洲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发布新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实施细则,企业需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该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关键要点
"2018年10月19日,株洲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发布社会保险补贴新政",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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