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用工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李绍斌 郭婷

株洲日报讯 新福利来了!10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获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根据《株洲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要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还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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