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同时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责任主体,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支持领域。该意见为株洲市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关键要点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部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意见要求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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