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强化国家在学位授予点布局及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中的统筹作用,并设专章构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学位争议解决途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学位授予资格、授予条件、分类培养、质量保障及争议处理等热点问题作出解读。教育部下一步将以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推动培养单位内部体制机制变革,并要求各地各学位授予单位全面清理相关法规,制定配套政策。
关键要点
"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为探索设立其他学位类型留下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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