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株洲市民沈先生驾车途经芦淞区人民中路与红港路交叉路口时,因后视镜悬挂香包被执勤交警拦下并处以50元罚款。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指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记者随机观察30台车,有21台悬挂饰品,约七成;随机采访中约九成司机不知此行为违规。芦淞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朱飞提醒,坚硬饰品急刹车时易造成碰撞,大型毛绒玩具、靠垫应远离挡风玻璃,驾驶台不宜放置玻璃制香水瓶。交警表示日常执法以教育为主,希望车主及时改正。
关键要点
"2017年12月18日,株洲市民沈先生因在车内后视镜悬挂香包,在芦淞区人民中路与红港路交叉路口被执勤交警处以5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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