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醴陵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李某系醴陵人,现年42岁,因吸毒成瘾耗光积蓄后,于2017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期间,先后10次受涉毒人员刘某、陈某委托,从株洲市区毒贩处购买海洛因26.63克运回醴陵,每次赚取约0.1克海洛因作为报酬,累计赚取约0.9克供自己吸食。2017年7月10日,李某在运毒回醴陵途中发现公安抓捕后驾车逃脱,被醴陵市公安局网上追逃,同年11月29日被抓获归案。
关键要点
"2018年1月,醴陵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2017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李某先后10次受刘某、陈某委托从株洲市区毒贩处购买海洛因26.63克并运回醴陵",
展开全部(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