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1日至14日,游某、董某、刘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以游某、董某、刘某为首的“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东鑫足浴店”“东鑫寄卖行”“东鑫三码头夜宵店”为掩护,在芦淞区331区域有组织地实施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240万余元,涉嫌刑事案件41起,打伤无辜群众32人,严重破坏当地治安环境。庭审中公诉机关逐项举证质证,案件将择期宣判。
关键要点
"2019年6月11日至14日,游某、董某、刘某等19人涉黑一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东鑫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足浴店、寄卖行、夜宵店为掩护,实施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地下出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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