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报道了株洲市天元区纪委监委审理小组对栗雨街道浅塘社区民政专干梁思灯违纪案进行审理的过程。梁思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困难群众现金1.2万元及香烟,虽事后退回,但审理小组认为其行为属于典型的群众身边“微腐败”,性质恶劣,若仅给予严重警告不足以形成震慑。经过激烈讨论和投票表决,最终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梁思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案例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的决心,具有鲜明的警示教育意义。
关键要点
"天元区纪委监委审理小组对民政专干梁思灯收受困难群众财物案进行案件审理",
"审理小组就给予梁思灯“严重警告”还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展开激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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