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检察院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对2019年以来工作质效突出的30个集体、50名个人予以表彰。株洲检察机关有2个检察院获“全省先进检察院”,3名个人获“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其中,云龙地区检察院、醴陵市检察院获集体表彰,市检察院刘黎明、天元区检察院肖敏娜、茶陵县检察院雷桂卉获个人表彰。此次表彰体现株洲检察机关在履职能力、办案质量、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和服务地方发展等方面的综合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株洲、法治株洲提供支撑。
关键要点
"近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决定,表彰2019年以来工作质效突出的30个集体和50名个人",
"株洲检察机关有2个检察院获“全省先进检察院”,3名个人获“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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