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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