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号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2026年10月19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明确法规修改决定已完成市级审议和省级批准程序,涉及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调整,有助于完善株洲市城市治理制度体系,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和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第24号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