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何恩广副市长为株洲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依法作出决定,明确何恩广副市长为株洲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该决定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作出,为市政府领导体制平稳有序衔接提供法定保障。代理市长依法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有利于保障全市行政事务连续推进,为株洲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各项中心工作稳定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何恩广副市长为株洲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