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
邓画文为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伟为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黄玉丰辞去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凌 辉辞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批准邓画文为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伟为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批准黄玉丰辞去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凌辉辞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2026年3月3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
邓画文为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 伟为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
黄玉丰辞去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凌 辉辞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