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湖南福达置业有限公司:

本单位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决定执行催告书》(株国动费催字〔2025〕3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株洲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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