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株洲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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