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市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株洲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聂方红同志代表政协株洲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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