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社会组织5月份拟注销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向市民政部门申请注销,请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拟注销社会组织清算组申请债权。

特此公告。

醴陵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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