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 摘登

编者按:急难愁盼,急字当头。群众急难愁盼事不是“鸡毛蒜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离不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为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生、了解民意、反映民情,即日起,本报开设“来函摘登”栏目,以发送调查函等方式为读者提供“直通车”服务,帮助读者将相关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部分回函内容予以刊登,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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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存瑕疵 启动追责程序

编辑同志:

我叫王建军,来自张家界,是死者许金华的丈夫。

今年3月8日晚上11时左右,许金华骑电动车送完外卖途经北环大道辅路与盘龙路交叉路口时,与言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许金华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4月13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金华和言某在事故中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我们家属不服,申请复核。5月12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复核认定结论,维持原认定结论。

我们仍不服,前往事发地点查看道路交通标识,发现路口处设有“停车让行”标识。认为出警民警存在“重要证据不调取,关键证据缺失,存在选择性取证”“对事故现场勘测不完整,存在严重渎职行为”等行为,希望交警部门继续核查。

——王建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函:

收件后,我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事故大队、纪委等部门进行核查处理。经核查,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合理。

核查发现,云龙交警大队出警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时拍摄了小车行驶方向的“停车让行”交通标志,但在事故案卷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中并未体现该证据,在事故证据公开时也未向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予以说明。云龙交警大队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集体讨论时也忽视了该证据,支队事故大队在进行事故复核书面审查时也忽视了该证据。经现场查勘、调阅案卷以及支队纪委、秩序管理大队、执法监督大队、事故预防与处理大队等部门集体讨论分析认为:云龙大队在办理该起事故时,存在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不细致、证据收集不全面的问题和瑕疵。

6月2日,支队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160号)第十三条之规定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责成承办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云龙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调查、认定;并对该起交通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启动追责程序。

6月19日,投诉人王建军收到重新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于当日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向云龙交警大队提出了民事行政调解申请。其后,云龙交警大队会同肇事车辆投保的人保财险株洲市分公司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就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多轮民事行政调解。目前,事故双方就该起事故的损害赔偿事宜已达成赔偿协议。

好好的道路,路灯为什么不亮?

编辑同志:

石峰区田心大道、芦淞区河东湘江风光带神农公园路段、荷塘区龙太路建宁檀府小区路段,道路早已投入使用,每天路过的市民非常多,但路灯长期不亮,影响市民夜间散步和出行。好好的道路,路灯为什么一直没有开通?

——市民

市灯饰管理处回函:

石峰区田心大道路灯问题主要分两个路段。田心大道(田林路至甘子塘安置小区路段)路灯采取“关二亮一”节能模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目前已调整为“亮二关一”模式。

田心大道(甘子塘安置小区至时代大道路段),该路段路灯还未移交到我处进行管理。通过现场查勘,该路段路灯供电电缆尚未敷设,属于未完工工程,具体情况请咨询建设业主单位(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

芦淞区河东湘江风光带神农公园路段路灯问题,经现场核实,该路段因线路被盗导致照明异常,现已处理完毕,该路段路灯与景观灯已恢复正常运行。

荷塘区龙太路建宁檀府小区路段路灯问题,经核实,该路段路灯暂未移交到我处进行管理,请咨询建设单位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涉黄小广告到处贴,监管去哪了?

编辑同志:

天元区庐山春天路、滨江北路等路段,涉黄小广告泛滥,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多次被张贴。涉黄小广告到处粘贴,监管去哪儿了?

——车主

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回函:

我局一直以来对涉黄小广告类违法犯罪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治。今年3月份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组织精干警力负责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自3月份来,先后打掉犯罪团伙8个,共破获案件28起,处理违法行为人49人,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因为此类犯罪违法成本低、影响坏,天元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诱惑,提升自我防范意识,谨防掉进骗子的陷阱。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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