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5月30日召开《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发布会上提到,《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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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于2023年5月30日联合召开《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介绍,该《意见》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也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该政策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各地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开展相关指导服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要点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于2023年5月30日联合召开《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意见》的相关规定", "《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后应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意见》明确禁止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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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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