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

株洲日报通讯员/周玮明 龙捷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压舱石”。下面,我们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了解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十严禁”。

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十严禁”是指: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八)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九)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十)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他行为。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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