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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