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报销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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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的,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含本数)以上不满900毫升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3.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4.除献血者本人按照本章前三款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亲属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5.每捐献一个治疗量的机采血小板,按400毫升全血献血量计算。

6.凡在我市参与医保、农合的市民在发生医疗用血时,相关部门都会按政策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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