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 发放现金奖励将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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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政策旨在破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对株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参考意义。
关键要点
- "2021年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可发放现金奖励", "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现金奖励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现金奖励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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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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