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邓伟勇
株洲日报讯 12月11日,记者从相关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新选派11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根据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将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其中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应干满5年,期间须全职驻村(社区)工作,全面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应干满3年,每月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任职期间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工作。
12月11日,株洲市召开相关座谈会,明确新选派11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并规定任期和驻村工作要求。其中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干满5年,须全职驻村(社区)工作;担任第一书记的应干满3年,每月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任职期间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工作。此举旨在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株洲日报记者 邓伟勇
株洲日报讯 12月11日,记者从相关座谈会上获悉,我市新选派11名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
根据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到村(社区)任职将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其中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原则上应干满5年,期间须全职驻村(社区)工作,全面履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的,应干满3年,每月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任职期间不得“走读”,不参加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