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从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政务处分的种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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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为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对株洲市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公职人员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关键要点
-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根据该法规定,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该法的施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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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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