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高建明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君瑜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庆华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蕾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艳辉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2020年6月23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作出法院系统人事任免决定。任命高建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同时免去刘君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赵庆华的审判员职务、刘蕾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及审判员职务、刘艳辉的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庭长及审判员职务。此次任免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岗位及审判岗位调整,是株洲市司法系统正常人事管理的重要记录。
任命:
高建明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刘君瑜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赵庆华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蕾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艳辉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