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在株洲举行。
关于召开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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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明确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在株洲举行。该决定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作出,明确会议届次、时间和地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体现,也为全市各级机关提前谋划年度重点工作、组织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预算报告、开展两会参阅材料准备提供依据。
关键要点
- "2019年12月19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决定明确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在株洲举行", "该决定为株洲市年度人大例会召开提供法定依据和日程安排", "该决定有利于统筹做好会议筹备、代表履职和议案建议征集等工作", "该决定为株洲市两会服务、政策决策和工作汇报提供基础信息"
关键数据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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