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能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株洲市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刘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含云龙示范区财政决算)。
2019年7月25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李能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株洲市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刘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含云龙示范区财政决算)。该决议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强化对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为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法治保障。
(2019年7月25日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李能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株洲市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刘方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经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含云龙示范区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