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救活了我母亲的命”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凌应良 任纳

讲述人:崔月娥,荷塘区野鸭冲社区居民

“多亏了医保政策,救活了我母亲命。”60岁的崔月娥说起多病的母亲黄菊英,心中感慨万分。

82岁的黄菊英共有5个子女,经济条件都一般。崔月娥退休后,每月有一千多元工资,照顾母亲的重担全落在了她的肩上。

2010年,黄菊英不幸中风。由于之前没有工作,黄菊英也没有参加医保。“家庭条件不好,母亲住不起院,只能买点药,在家养着。”崔月娥说。

直到2015年,在医保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崔月娥给母亲黄菊英参加了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每年只要交100多块钱,就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从无到有,已逐步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互助年度累计支付总限额提高到35万元。

2015年底至今,黄菊英先后在省直中医院、株洲中山医院多次住院治疗。其中2018年,因脑中风后遗症、肺部感染住院4次,发生医疗费用266627.09元,统筹基金支付150000元,大病保险支付45682.07元,个人自付70945.02元,报销比例达73.4%。

“以前,都是小病拖、大病捱,实在不行才往医院抬。”崔月娥说,多亏母亲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一定的补助,才能走进医院接受正规治疗,实实在在从中得到了实惠,救了我们一家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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