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报备的决定

根据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职务的报备,作出如下决定:

一、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已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等职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等职务,不需再办理任命手续,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备案。

二、第二批入额法官检察官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会议备案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组织入额法官检察官向宪法宣誓。

附: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员额法官名单:

李知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伍 狄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审判员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批员额检察官名单:

胡 波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 霜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晓龙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 亮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示:本文由株洲市图书馆 AI 智慧新闻平台汇聚整理,原文来源于 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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